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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一海产品摊位销售的黄骨鱼、黑鱼检出违禁物 摊主被罚一万元

作者:姜飞 来源:https://www.tech-food.com/news/detail/n1412297.htm 时间:2018-11-29 09:12:26 浏览次数:

11月27日,三亚市食药监局通过原海南省食药监局官方网站,公布了近期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中不合格食品黄骨鱼、黑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南海网记者注意到,三亚市食药监局称,由于经营者无法提供出上述不合格产品的相关购进单据和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合格产品的来源无法追溯。

据了解,2018年三亚市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第十五期)中的不合格食品涉及三亚第某市场林先义海产品摊位销售的黄骨鱼、黑鱼。其中,林先义海产品摊位销售的黄骨鱼,诺氟沙星的检出值为21.5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另外,林先义海产品摊位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的检出值为5.3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两个样品的检验机构均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针对上述问题,今年9月29日,三亚市食药监局启动核查处置,向三亚第某市场林先义海产品摊位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有诺氟沙星及氧氟沙星类药物。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与检验不合格报告同批次的黄骨鱼、黑鱼,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经调查,林先义海产品摊位店于今年8月21日购进被抽检批次的黄骨鱼、黑鱼,可查清涉案货值为258元,违法所得为139.8元。不合格批次的黄骨鱼、黑鱼属于鲜活水产品,均已售出,无法召回。另外,调查中执法人员要求该店提供购进单据等相关材料,但经营者无法提供出上述不合格产品的相关购进单据和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所以不合格产品的来源无法追溯。

目前,三亚市食药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三亚第某市场林先义海产品摊位没收违法所得139.8元,并处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13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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